重庆市档案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市政府办公厅以渝办发〔2009〕197号文规定重庆市档案局(馆)的主要职责是:
⒈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市档案工作;起草全市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⒉负责全市档案行政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区县﹙自治县﹚的档案业务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⒊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市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市直属单位及部份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有关重庆历史发展的档案资料,承担市档案馆安全的责任。
⒋组织制定全市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本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⒌指导全市档案科研工作,研究并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⒍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负责全市档案资料目录系统以及馆藏档案检索系统工作。
⒎负责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教育服务,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
⒏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维护全市档案资料信息网络;负责全市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9.组织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交流;承办有关档案与档案工作的涉外事务。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档案局(馆)现有10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共11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处、政策法规处(挂业务教育处牌子)、档案收集整理处、档案管理处(挂重庆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牌子)、保护技术处、档案编研处、档案信息技术处(挂电子文件档案管理中心牌子)、人事处(挂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牌子)、机关党委。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4.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4.44万元,比2017年增加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4.44万元,比2017年增加490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项目经费调结构至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217万元,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增加91万元,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82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比2017年减少378万元,主要用于档案馆的档案保护重点工作。
重庆市档案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98万元,比2017年增加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5 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25 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8 万元,比2017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我局2018年到基层调研工作加强和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二是我局保留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均在5年及5年以上,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高,故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96.99万元,比上年增加182.12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年预算中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重庆市档案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