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填报《2013年度区县档案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
现将《2013年度区县档案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市档案局渝档发〔2013〕18号文下达的目标任务自查填报(基本目标中无所列工作任务的不扣分)并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按完成情况表所列目标任务顺序进行分类和编号。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精简优化考核项目加强考核工作管理的通知》(渝委办〔2014〕1号)的规定,决定对部分内容不纳入目标考核,并在填报表的备注栏中列明。请务于2014年1月24日前将完成情况表和证明材料各一式六份送达市档案局馆室处。
重庆市档案局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