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学会关于受理申报档案密集架(柜)、档案包装材料与产品定点企业的通知
重庆市档案学会文件
渝档学发〔 2013〕14号
重庆市档案学会关于受理
申报档案密集架(柜)、档案包装材料与产品
定点企业的通知
相关企业:
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动重庆市档案学会档案密集架(柜)、档案包装材料与产品定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重庆市档案学会关于档案密集架(柜)定点企业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附后)予以公布,请相关企业对照条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2013年9月20日前提交重庆市档案学会。请申报档案包装材料与产品定点资格的企业,参照重庆市档案学会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档案密集架(柜)定点企业资格评审办法,将有关注册资金、企业资产、上年度经营状况、知识产权、售后服务、奖励荣誉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材料于2013年8月15日前提交重庆市档案学会。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杨翔;联系电话:65347575、18602371669。
重庆市档案学会
2013年7月29日
重庆市档案学会关于档案密集架(柜)
定点企业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根据《重庆市档案学会档案设备用品与服务定点企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参照中国档案学会档案密集架(柜)类定点企业评审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定点企业必备条件
凡参加档案密集架(柜)定点评定的企业必须符合《重庆市档案学会档案设备用品与服务定点企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5000㎡以上;
2、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保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以密集架、档案柜生产为主导产品,具有产品的设计、生产和完善的工艺加工条件;
4、具有省部级以上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在重庆设有办事处、销售公司等,并经重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6、在重庆销售用户10家以上,用户反映良好;
7、守法经营。
二、申报企业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定点企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相关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财务报告;
5、《申报档案密集架(柜)类定点企业评分指标》(见附件)所列材料;
6、证明重庆办事处、销售公司等设立情况、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用户情况的材料;
7、企业自行评分结果。
三、评审办法
(一)确认申报条件
按照本办法“定点企业必备条件”,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定。
(二)按照评分指标对申报企业确定分值
1、对申报材料评审并确定分值
根据《申报档案密集架(柜)类定点企业评分指标》之“(一)申报材料评分标准”,由重庆市档案学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反映的企业规模、资质条件、资信等级、企业管理、创新能力、工艺水平、售后服务能力、业绩荣誉等因素进行综合测评,并确定分值。
2、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确定分值
由重庆市档案学会评审组派出人员,根据《申报档案密集架(柜)类定点企业评分指标》之“(二)企业考察评分标准”现场考察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情况、厂区厂貌、生产条件及设施、生产和技术管理情况等,或根据《申报档案密集架(柜)类定点企业评分指标》之“(三)重庆办事处、销售公司等考察评分标准”现场考察重庆办事处、销售公司等相关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并确定分值。
3、申报企业得分计算公式
申报企业得分=申报材料得分(申报材料评审得分×60%) + 实地考察得分
(三)定点企业的确定
由重庆市档案学会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定点企业建议名单,报重庆市档案学会批准后发布。
四、定点企业有效期及其他
经评审合格、批准发布的档案密集架(柜)定点企业,由重庆市档案学会颁发定点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2年,并在重庆档案信息网站、《重庆档案》杂志上公告。重庆市档案学会据此向有关计划购置使用密集架(柜)的单位进行推荐,定点企业可凭证书宣传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