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重 庆 市 档 案 局 文 件
渝 档 发〔2010〕66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
档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馆)、各专业(部门)档案馆、市级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档案部门: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国统制〔2010〕68号)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继续施行,有效期限2年。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2010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工作安排的通知》(档办〔2010〕21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表时间
1.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馆)、各专业(部门)档案馆务于2011年2月10日前将年报数据用电子邮件发送我局办公室(邮箱地址:cqsdalbtj2007@163.com),并同时报送纸质报表。
2.各市级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档案部门,使用统计年报软件的单位务于2011年1月30日前将统计年报数据用电子邮件发送我局办公室(邮箱地址:cqsdalbtj2007@163.com),并同时报送纸质报表,未使用统计年报软件的单位务必上报纸质报表。
二、注意事项
1.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馆)在填报时统一把局(馆)人员和经费情况填在档基1表中,档基2表不再填报人员和经费情况;档基1表单位名称应填某某档案局(代码003或004),档基2表单位名称应填某某档案馆(代码013或014)。
2.档基2表中,“事业费”(第29行)的单位为“万元”,指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本年度除行政费(包括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等)以外的档案专业业务费。
3.各单位在填报年报表时,请在备注栏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工作联系,上报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在重庆档案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所需档案统计年报各档基表。
三、其他
1.希望各单位领导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上报。我局将对档案统计年报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2.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廖星智,联系电话:63898849。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档案 统计工作 通知
重庆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9日印发
(共印350份)
附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基本情况年报(档基1表)
档案馆基本情况年报(档基2表)
档案室基本情况年报(档基3表)
档案专业教育基本情况年报(档基4表)
档案科技基本情况年报(档基5表)
国家综合档案馆基本建设情况年报(档基6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