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号红军优待证
这件编号为第五十一号的《红军优待证》,是1933年4月16日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发给赤江县东三区二乡五村(现通江县至诚镇尖山村)红军何德明的。
《红军优待证》设计精美,正中是马克思头像,右侧是经艺术设计的“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口号,左侧为放射着光芒的五角星和镰刀斧头图案,左右两边盖有圆形的红色骑缝章,中间印有优待红军条例,具体内容为:“红军及其家属一律要分给好田地;红军分得的田地无力耕种的,由苏维埃代为耕种,收成归红军自己所得;红军家属分得田地,如无生产能力,也由苏维埃替他设法耕种;红军家属如犯有错误,区、乡苏维埃须报县苏维埃查处;红军及其家属无论在军事学校或是苏维埃学校均享有优先权;红军家属如遇食粮和住屋困难可与苏维埃接洽,由苏维埃设法带动。”
1932年12月18日,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由鄂豫皖千里转战到达川陕两省交界的通江县两河口,25日解放通江县城,建立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创建川陕革命根据地。当时川东北及陕南地区的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红军到来后,大量书写、錾刻红色标语,广泛组织宣传队深入农村宣传共产党的政治主张,组织领导群众打土豪、分田地、闹革命。当时,川陕苏区有一句十分流行的口号:“跟着红军有饭吃,参加红军分好田”。川陕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土地法》,广大贫苦农民分到了梦寐以求的土地,凡是积极参加红军的人和家庭都分到了田地,并颁发给《土地使用证》和《红军优待证》。同时组织助耕队帮助红军家属和困难群众发展生产,川陕苏区群众的热情很快被发动起来,出现了父送子、妻送夫、弟送兄、妹送姐,甚至全家人积极参加红军的动人场面。
何德明踊跃参加红军后,积极动员弟弟何德聪也参加红军。兄弟俩作战勇敢,不怕牺牲,先后参加了川陕苏区反“三路围攻”和反“六路围攻”,多次获得表扬。1935年3月,何德明、何德聪随红四方面军强渡嘉陵江,北上抗日,与中央红军会师后,参加了西路红军,在艰苦卓绝的西征中不幸壮烈牺牲。1981年12月25日,何德明、何德聪被评为烈士。
据统计,当时通江县不足23万人,就有4.8万多人参加了红军。红四方面军由入川时不到1.43万余人发展到8万余人,建成了辖4.2万平方公里500万人的川陕苏区,成为全国第二大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