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档案局向全市印发《北京市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在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北京市档案局结合本地区开展这方面工作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7月4日向全市档案部门印发了《北京市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既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的所有内容,又根据地区实际对一些条款进行了适当的细化和增加,增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减少随意性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它的出台对全市各级档案部门更加于法有据地开展编制、审核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细则》的主要特色:一是在把住永久的基础上,适当放开30年以下定期细化权限;二是明确有垂直领导关系的机关文件执行问题;三是针对政府机关规范依法行政的实际需要,强化行政执法、审批归档文件的监管,增加了行政许可、执法、处罚、复议、裁决、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档案的保管期限的划分;四是针对一般机关都会形成的议案提案办理、审计、统计、信息化、科研、宣传、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等文件归档工作,增加了这些方面档案的保管期限;五是统一了各类合同协议的保管期限划分标准;六是对行政审批、执法检查、各类会议形成文件的保管期限进行了细化。
以颁发《实施细则》为标志,规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工作将在全市全面展开。市档案局将以全市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档案部门为重点,开展广泛的宣传贯彻活动,讲解文件,提出要求,使档案人员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文件内容,推动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实施细则》的主要特色:一是在把住永久的基础上,适当放开30年以下定期细化权限;二是明确有垂直领导关系的机关文件执行问题;三是针对政府机关规范依法行政的实际需要,强化行政执法、审批归档文件的监管,增加了行政许可、执法、处罚、复议、裁决、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档案的保管期限的划分;四是针对一般机关都会形成的议案提案办理、审计、统计、信息化、科研、宣传、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等文件归档工作,增加了这些方面档案的保管期限;五是统一了各类合同协议的保管期限划分标准;六是对行政审批、执法检查、各类会议形成文件的保管期限进行了细化。
以颁发《实施细则》为标志,规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工作将在全市全面展开。市档案局将以全市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档案部门为重点,开展广泛的宣传贯彻活动,讲解文件,提出要求,使档案人员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文件内容,推动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