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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档案馆推出寄存档案业务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12-16 09:18:00 浏览次数: 【字体:

      鄂尔多斯市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加强档案管理,防止档案的散失和损毁,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服务社会,特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档案馆档案寄存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推出寄存档案业务,即鄂尔多斯市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但又不属于市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资料,均可寄存到鄂尔多斯市档案馆。市档案馆将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提供场地、库房、设备、人工服务。可提供档案保管鉴定、档案消毒杀虫、档案查询利用、档案业务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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