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行业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详细内容

湖南省农村居民建健康档案

作者:段涵敏 来源:湖南日报 发布时间:2009-12-1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到2011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城市达80%以上,农村达50%以上
  
  ●今年起每个市州选取1至2个县作为农村试点
  
  ●在医疗及法律行为中,为建档者提供依据
  
  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段涵敏)湖南省农村居民也将有自己的健康档案了。记者今天从省卫生厅获悉,《湖南省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已于日前制定出台。根据该方案,到2011年,湖南省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城市达80%以上,农村达50%以上。今年起我省在每个市州选取了1至2个县(市、区)作为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县,逐步开展建档工作,健康档案不仅具有医学效力,还具有法律效力。
  
  《方案》规定,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建档责任单位,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并在医疗行为及法律行为中为建档者提供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必须确保资料的客观性,做到资料准确无误。
  
  据了解,湖南省从2006年开始为城市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目前规范化建档率以区为单位达30%以上。基层卫生机构根据辖区人群的现状,建立责任医生制,明确每名责任医生的服务范围、服务人群,责任医生负责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