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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档案局:满30年的档案须向社会开放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09 11:34: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上午《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发布
    档案满30年须向社会开放
    法制晚报讯(记者郝洪捷)今天上午,市档案局和市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满30年的档案须向社会开放。
    截至“十五”末,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室藏档案总计3301.9万卷件。规划要求,各级档案馆应加大档案信息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外,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档案,必须向社会开放。
    据悉,目前市和区县档案馆已向社会开放档案96.6万卷件,其中市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占馆藏形成满30年档案的82%。

信息来源:法制晚报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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