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判案“刑”“民”有别 档案为证
9月12日,记者从敦煌研究院采访时了解到,经过敦煌学专家多年对后晋时期的法律文书潜心研究后发现,早在后晋时期,中国已有完整的民事诉讼档案。这推翻了以前学者认为在古代审理案件时“刑事”和“民事”不分的观点。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国内还没有发现在宋代以前,有如此完整的民事案件档案,而敦煌法制文书《后晋开运二年敦煌寡妇阿龙地产纠纷案卷》内容之完整,编排之有序,在中国法制史、档案史上十分少见。
敦煌学专家李正宇说,敦煌法制文书《后晋开运二年敦煌寡妇阿龙地产纠纷案卷》记载的是一件民间地产纠纷案,是目前国内发现宋代以前保存最完整的法制史档案。文件记载的办案程序,与现代的民事案件相似,包括提出控诉、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判决、结案等基本的审判过程。这份文件保存目的是备日后检核和查考。
以往学者们普遍认为,古代官府办案经常是“刑”、“民”不分,动辄用刑。但从此案审判的过程、结果来看,没有“民事案件处理刑罚化”的痕迹。(郑建军)
信息来源:西部商报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