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源毕业没就业 档案将打包送往市人事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岛市高校毕业生(指两年派遣期内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转递效率,防止档案在转递中遗失,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正常运转,市人事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青岛市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青岛市生源毕业生离校后,档案由毕业学校集中发送至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不接收毕业生自带档案报送。而已在青岛市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指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及人事代理中心)安排专人持报到证、身份证、提档证明信提取档案,不得委托毕业生本人或他人提取档案。
青岛市生源毕业生在外地落实就业单位的,办理档案提取手续时须提供报到证、身份证、用人单位所在地地级市人事局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提档证明信。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提取档案前必须办理派遣手续,未办理派遣手续的,不得提取档案。
该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