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正式发布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已于2006年7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8月5日省政府令第201号正式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本地区的国家综合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获取政务公开信息提供方便。同时还规定,档案文件也是公开政务信息的方式。这一规定,为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开展政务信息服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四川省档案局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四川省档案资源网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