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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孕产妇等四类人群优先建立健康档案

作者:宋扬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09-12-04 09:01:00 浏览次数: 【字体:

  卫生部昨天(3日)就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化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建立健康档案应本着自愿的原则,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至3岁儿童四类人群可优先建立。到今年年底,我国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建档率将达到5%,城市居民建档率达到30%。

  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意见中提出,各地要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与建立健康档案工作,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到2011年底,按照国家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要求,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建档率达到30%,城市地区居民达到50%。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符合基层实际的,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以健康档案为载体,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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