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档案局召开档案利用专题研讨会
日前,南京市档案局组织召开了档案利用专题研讨会,就《档案法》中规定的“涉及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档案向社会开放可以少于三十年”在实际利用工作中如何操作,如何界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等各种需要限制使用的档案,以及在查档利用工作中如何把握开放档案复制、保密和公布权等问题,展开研讨。会上,市、县(区)档案馆查档接待人员就档案利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专家们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展开了热烈地讨论,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