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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林业厅联合调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23 09:42: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07年4月12日,省档案局、省林业厅联合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权改革)档案工作专程赴沐川县调查研究。
  沐川县于2005年9月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林业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贯彻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沐川实际,紧紧围绕“山林有其主、林主有其权、林权有其责、林责有其利”的总体改革目标,按照“明晰所有权、放活使用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的总体改革思路,将全县19个乡镇确定为林权改革的试点范围。全县涉及林地116.30万亩,宗地近30万宗。沐川县林业主管部门精心编制了《沐川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文件,并以县政府名义发文施行,使试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此项工作正深入、持久地在全县范围铺开,预计今年9月,全县的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可全面完成。林权改革工作,使林农有了实实在在的拥有感,更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06年,沐川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6.1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91元,其中林农靠出售林竹产品人均收入达791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四分之一强。
  联合调查组到沐川县后,立即召开有乡(镇)林业站、农村行政村参加的林权改革档案工作座谈会,直接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直接听取基层的真实声音。座谈会由省林业厅法规宣传处处长周宝中主持。在座谈会上,沐川县副县长周明生、沐川县林业局介绍了全县林权改革情况,建和乡林业站、下坪村村委会具体介绍了林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村近两年来此项工作的具体做法。联合调查组还当场察看了林权改革工作形成的“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登记现场勘验表”和永福镇星海村“以林换路”的形式开发竹林资源的转让协议等原始记录及该县退耕还林工作形成的档案,并就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确保档案的质量的具体问题,现场解答了基层档案工作者提出的疑问。省档案局刘海锦副局长在会上指出:林权改革是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是关系农村生产资料再分配和利益再调整的一场深刻改革,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特别是其中的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文件,是明确林地产权的重要凭证,是今后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应得到及时安全的保管。要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集体林权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林策发[2007]61号)积极谋划全省的林权改革档案工作。这项工作应与林权改革工作同步进行,档案应进入林权改革工作成果的评估。为保证林权改革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在人财物上应有投入,完善工作机制,省档案局、省林业厅将制发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强化监督指导,档案部门还要切实做好档案业务技术层面上的服务。
  乐山市档案局、林业局派员同赴沐川县参加了专题调研。

信息来源:四川档案资源网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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