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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完成

作者:张楠 来源:中国档案报 发布时间:2010-08-09 09:39:00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 近日,国家档案局在乌鲁木齐组织召开修改《档案法》座谈会,听取对《档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全国人大法工委处长李文阁莅会指导。来自河南、湖南、广东、云南、贵州、四川、新疆、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沈阳等档案部门的代表们,针对《档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各抒己见。
  代表们普遍认为《档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顺应时代发展需要,总结了我国档案事业全面发展的有益经验,充分吸收各地档案法制建设的新成果,注重资源建设、公共服务,关注民生,增加了一些前瞻性的规定,体现了创新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档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导思想明确,修改力度较大,基本概念清晰,文字准确简练。
  在对《档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充分肯定的同时,代表们针对非国有档案权属及管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管、人事档案遗失补救、电子文件管理要求、档案开放与政务信息公开、法律责任的具体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研讨气氛热烈。
  会后,《档案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组将仔细研究、论证代表们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档案法》修订草案,力争在今年正式向国务院提交修改《档案法》的立法建议。
  早在2007年,国家档案局就启动了《档案法》修改工作,成立了《档案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组;2008年酝酿提出了《档案法修订草案(初稿)》;2009年以来,国家档案局先后组织召开了4次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档案工作者、法学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档案法修订草案(初稿)》的意见。根据2010年5月7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讨论意见,《档案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组对《档案法修订草案(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档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印发全国档案系统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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