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创新档案工作年检方式
中国档案报讯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档水平,加强和规范省直单位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浙江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试行办法》规定,浙江省档案局于前不久对全省171家省直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了年度检查。此次年检改变以往单纯业务年检的方式,采取执法检查和业务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突出执法检查,规范执法程序,取得了良好效果。
年检明确了八方面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规情况;档案工作相关内容是否列入本单位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档案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落实等情况;2005年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情况及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情况,重大活动档案收集移交情况;按照《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要求,对行政处罚案件档案进行规范的整理情况;档案安全保管情况;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检要求规定,存在以下问题的单位不能通过档案执法检查:未按规定设立档案工作机构或者配备档案工作人员的;单位各种门类档案未实行集中管理或者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未依法采取档案保管安全措施的;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发生档案损毁、泄密、丢失等违法行为的;有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实地检查,检查组把单位领导重视档案工作的程度、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作为考察重点。
从检查情况来看,省直单位档案工作总体发展态势良好,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轨道。经过综合考核,确定先进单位35家、合格单位135家、不合格单位1家。(周峰林)
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