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档案报报道:一起档案被盗案引发的思考
发生在中原地区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档案被盗案,震惊全国,时隔两年,回想起来仍让人感到惊愕不已。
2004年11月,该医院电梯工栗某伙同废品收购人员撬开医院档案库的门锁,一个月内先后四次盗窃了该院积累了40年的30余万份病历档案和10年的会计档案,共计11.19吨。案发后仅追回80余份,其余经废品收购站转卖到当地造纸厂,全部遭粉毁,造成了无以弥补的重大损失。栗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00元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笔者认为此案的发生不啻反映了栗某的个人素质问题,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
其一,社会档案意识薄弱。《档案法》颁布实施近20年来,档案工作在社会上有了一定影响,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意识也有所增强。但是还有不少公民甚至国家公务虽、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仍然不知道什么是档案;不知道即使不是红头文件的文书材料一经归档也就被称之为档案;不知道个人随意处置档案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如果犯罪分子栗某知道自己所盗卖的不是废纸,而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信息资源,他还会那样做吗?
其二,个别档案人员素质低下,责任心不强。档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机要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胜任这项工作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的档案员不热爱本职工作,缺乏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以造成工作上的失误或失职行为。如果医院档案员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坚持每天对档案库房的档案资料进行常规的检查和记录,这11吨档案会不翼而飞吗?
其三,有些部门对档案和档案工作不重视。有不少单位的领导对本部门的档案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注重本部门主要职能的工作,只关心经济效益的增长,不关心档案工作的现状,对于档案工作上的问题或出现的困难置若罔闻,不管不问。长此以往,造成部门里的各类档案分散处置,管理混乱无序。如果医院领导重视档案和档案工作,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这么多病历档案和会计档案会长期尘封在地下档案库而无人问津吗?
其四,档案主管部门对基层档案工作监管不力。基层档案工作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基础,档案部门对基层档案室行使监督指导的行政职能是档案事业全面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对基层档案工作开展档案执法检查是档案法赋予档案部门的权利。有的档案部门只重视档案的业务指导工作,档案执法检查的力度不够。如果档案部门严格履行行政职能,对各部门的档案工作开展经常性地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做出整改措施,像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病历档案和会计档案疏于管理的问题会发展到如此严重地步吗?
痛定思痛,站在档案部门的角度,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起档案被盗案?它给我们哪些警示?笔者感到起码应该有以下三点:
第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档案法》及地方档案法规的宣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按照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规划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档案法治实践,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既要宣传档案法规,也要宣传贯彻落实档案法规中的典型案例,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档案法制观念和档案意识。坚持普法和依法治理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档。
第二,档案部门要严格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加大对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管理力度,依法加强对各专门专业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特别是加强对拥有较多门类档案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企业及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各类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三,综合档案馆在接收档案进馆时,应强化对各类专业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综合档案馆应充分体现其馆藏档案结构、内容的综合性,而不应该仅仅是文书档案而已。档案馆在接收机关档案的同时,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档案的接收进馆,以及民营企业档案的代管工作。档案馆、室都要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目的,在这方面多做些工作,避免专门专业档案的流失或损毁。同时,档案馆、室要积极开展对保管期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成立机构,制定方案,组织实施,避免鱼龙混杂、玉石俱焚现象的出现,避免档案馆、室各自为政,任意处置档案的问题发生。
这起档案被盗案给我们带来的警示是多方面的。作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档案工作者应该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于少华)
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