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意见》就做好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加快档案事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发展,对各区市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要在“十一五”期间力争将各级综合档案馆建成更加开放、服务能力更为完善的公共档案馆,建立全面、系统记录青岛发展历史的档案资源结构体系,科学、先进的档案信息化管理体系,开放、优质的档案服务体系,高效、规范的档案工作管理体系。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研究档案工作发展变化的新规律,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把公共档案馆建设纳入本地区城市文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统筹规划,按照建设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建设“四位一体”档案馆要求,在“十一五”期间把各级综合档案馆建成功能完善的公共档案馆;要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全市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要加强领导,为档案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意见》还就提高档案服务工作水平,加强档案收集、管理、保护工作,建设全市公文档案信息共享系统、将各级综合档案馆建设成为数字档案馆、强化档案法制建设等提出一系列具体工作要求。《意见》的出台,对促进“十一五”期间我市档案工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青岛市档案局办公室)
信息来源:青岛档案信息网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