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纳入浙江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测评体系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在浙江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村级测评标准中,档案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工作的重要性突显出来。测评按照“村级组织健全工作有力”、“村务公开全面真实”、“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民主管理扎实有序”、“民主监督切实有效”、“社会和谐群众满意”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其中五个方面都涉及到档案工作,如“村级组织健全、工作有力”中标明要有选举原始记录;“村务公开全面真实”中明确村务公开的档案必须齐全并按规定管理;“民主决策科学规范”中指出必须保证表决和会议记录等档案的完整性;“民主管理扎实有序”中规定必须制订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档案台帐管理规范,并有统一规范的帐簿和案卷;“民主监督切实有效”则要求财务审计和民主评议档案记录必须清楚、整洁。测评满分100分,其中明确涉及档案工作内容的分数就占了14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重视。(周峰林)
信息来源:浙江档案信息网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