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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开展职工档案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09 10:36:0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丹东市档案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通知,就全市开展职工档案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做出部署。通知规定,各级劳动保障代理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的职工档案管理部门,均在认定范围之内。认定标准按照《丹东市职工档案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标准》,采取单位申报、现场评定、核准发证方式,由市、县(区)级档案局与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评,经市档案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统一发给资格证书。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不能管理职工档案。

信息来源:辽宁档案信息网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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