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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给检察官建执法档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06 15:35:00 浏览次数: 【字体:

  人民网石家庄8月24日电记者李增辉从河北省检察院获悉:河北省各级检察机关已全面启动建立检察官执法档案制度,规范办案检察官执法行为,加大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力度,形成具有可溯查的责任追究体系和科学管理的评价体系。
  检察官执法档案,是指以表格文字形式记载的,对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的重点环节或办案结果实行监督、审核所形成的,反映办案人员执法规范化程度、有无违法违纪情形和执法效果等情形的文字材料总称。执法档案实行一案一记录。今后,想知道检察官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办案时限,是否越权办案,出庭公诉是否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打开检察官执法档案就可一目了然。对查实办案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相应处分;对具有监督、检查、审核、评议等职责的人员,在建立执法档案过程中故意包庇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办案检察官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除了检察机关内部评价外,该制度还引入社会舆论监督。各级检察院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和当事人、律师、单位有异议的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或办结后,由办案部门向有关当事人、律师、街道、单位等发放和回收《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信息反馈函》,存入执法档案。
  长期以来,检察队伍中存在少数工作人员态度粗暴、耍特权和逞威风等执法作风问题,甚至执法不公、徇私舞弊和贪赃枉法等违法问题。建立执法档案,目的就是为解决这些问题。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其江表示,执法档案真实记录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状况,有利于从源头上规范执法活动和执法行为,有利于责任区分和责任追究,可以解决案件质量不高尤其是出现错案找不到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问题,使办案质量在实体与程序上有双重保障。

信息来源:人民网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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