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组织开展档案法规立法调研
本报讯 为全面了解各地贯彻实施《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的情况,听取各地对修订《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的意见和建议,最近,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童芍素、浙江省档案局馆长王立忠和副局馆长丁越飞组成的《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立法调研组分赴杭州、绍兴(上虞)、湖州(长兴)等地进行调研。
调研组围绕规范各级各类档案馆设置,明确档案资源归属流向,加强民生档案工作,探索档案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拓展档案馆公共服务功能,健全非国有档案监管途径,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内容开展调研,与三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档案局长进行座谈。
童芍素说,《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实施10年来,对促进全省的档案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面对新的形势,需要进一步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加以修订。面对多样化的社会利益需求,档案立法要充分重视法规执行的现实有效性。王立忠表示,档案部门要深入研究档案管理体制定位问题,认真分析档案资源整合、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民生利益需求等问题,深化依法治档,推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调研组围绕规范各级各类档案馆设置,明确档案资源归属流向,加强民生档案工作,探索档案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拓展档案馆公共服务功能,健全非国有档案监管途径,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内容开展调研,与三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档案局长进行座谈。
童芍素说,《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实施10年来,对促进全省的档案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面对新的形势,需要进一步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加以修订。面对多样化的社会利益需求,档案立法要充分重视法规执行的现实有效性。王立忠表示,档案部门要深入研究档案管理体制定位问题,认真分析档案资源整合、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民生利益需求等问题,深化依法治档,推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