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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采取六项新措施加强档案保护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25 15:42:00 浏览次数: 【字体:

  “搞好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档案保护”,加强档案保护工作被列入国务院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温总理的讲话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将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档案保护工作力度,在全区档案系统积极开展档案保护工作。
  一是大力加强档案馆舍建设。抓紧统一规划建设自治区档案馆和银川市档案馆新馆的同时,采取国家、自治区、市(区)共同投资模式,对7个市、县(区)级档案馆舍进行新建,对5家档案馆进行改扩建。“十一五”期间,计划新建和改扩建档案馆舍14家,超过全区各级国家档案馆总数的1/2,这必将大大改善宁夏的档案保管保护条件。
  二是进一步加快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的步伐。依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自治区档案局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发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加强对档案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好抢救和保护工作实施进度表,做好地方资金投入的落实,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将档案保护工作落在实处。
  三是对市县档案事业发展进行综合评估。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区)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办法》和《工作标准》,从今年起,全面启动对市、县(区)档案工作的综合评估,其中对档案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量化要求。
  四是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的技术和手段提高档案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作为宁夏自治区综合信息资源中心平台建设7大应用系统之一??“公文档案应用系统”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档案局要求,至“十一五”末,全区各市、县(区)档案局馆按照规范要求,要完成馆藏纸质档案60%以上数字化和100%多媒体档案的数字化工作,以有效保护档案原件。
  五是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决定,积极参与重大活动档案资源的收集工作,同时,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珍贵档案的征集力度,以确保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和珍贵档案的有效保护。
  六是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积极抓好档案设施设备建设,进一步改善档案保管保护条件,为开展档案保护工作创造所必需的基础物质条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法制宣传教育处   赵晓平)

信息来源:宁夏新闻网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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