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面实施医德档案制度
日前,上海市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建立医德档案制度的通知》,在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医德档案制度,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医务人员一旦发生收受“红包”、商业贿赂等问题,将被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甚至予以缓聘、解职待聘。
医德档案记录的主要内容是:接受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情况;开展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尊重病人权益的情况;各级奖励、荣誉及先进事迹和病人表扬情况;病人投诉及核查情况;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收受或拒收“红包”和商业贿赂情况;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情况;其他能够反映本人医德状况的材料。
上海各医疗单位按年度对职工医德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档次进行评定并纳入年度考核,与职工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和奖惩直接挂钩。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