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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将变身文件资料查询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12 09:11:00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州日报讯 不久之后,广州市民查阅和自己息息相关的各类政令法规、资料文件,可以免去在各个部门之间往来奔波之苦了??日前,广州市档案局在广州档案信息网上公布了《广州市档案管理规定(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其中要求现行文件等关系民生的档案资料,应集中入藏档案馆,并尽快向市民开放。
  按照《规定》的要求,广州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在收到已公开现行文件的五日内应向公众开放,同时在档案信息网站公布查询,并应对收集的政府公开信息进行系统整理,为公众提供系统、便捷的信息服务。按照规定,已公开的现行文件,发文单位在发文的同时,应当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一份纸质文件,并通过电邮或政务网移交相同内容的电子文件。授予或者赠送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奖牌、奖杯、奖状、锦旗、荣誉证、礼品等有保存价值的实物,都应当在5年内向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同时,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属国家所有的其他组织的档案列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反映本地区重大活动,著名人物,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等形成的档案、资料,也都列入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收藏管理范围之内,并依法对公众开放。也就是说,市民在档案馆中,便可以享受到查阅自己所需文件资料的“一站式”服务。

信息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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