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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档案事业发展数字“十一五”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04 16: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广东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经省发改委审定批准,已于近日印发实施。
  《广东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十一五”广东档案事业的发展基础;第二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第三部分提出了档案法制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馆舍和国家档案资源建设、档案安全保管保护体系建设、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档案科技工作及档案人才工作9大发展任务;第四部分确定了加强国家档案馆数字档案建设与服务、省直机关电子文件(档案)管理中心建设、珍贵档案征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协助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国家档案馆建设等5个重点实施项目;第五部分从加大投入、发挥改革体制优势、加强人才建设等方面制定了9条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广东将制定和修改两个地方档案法规,制定一批档案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建成10个数字档案馆和电子档案文件中心。“十一五”规划提出,副省级市档案馆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地级市档案馆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县(市)档案馆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市辖区档案馆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地级市档案馆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县(市)档案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市辖区档案馆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广州、珠海、汕头、佛山、肇庆、韶关、梅州、汕尾、中山、东莞、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的新馆开工建设,6个地级市档案新馆建成投入使用。据悉,2006年,省政府将重点支持4个地级市建馆。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将90%以上应进馆档案接收进馆,新建馆库的档案馆的接收比例要达到100%,抢救档案10万卷(50万件)。省档案馆新建名人档案全宗100个以上,举办或参与举办展览不少于20个,独立或参与编研出版5种以上编研成果。“十一五”末,各市县档案馆新完成编研成果不少于3种,要有8?10个馆成为全省示范档案馆。省档案局计划岗位培训8000人次以上,专题培训5000人次以上。
  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馆舍、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和档案法制建设是“十一五”期间广东省档案事业发展的重点。这些重点工作已列入重点实施项目中。“十一五”广东档案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经费根据《档案法》的规定,由省、市、县(区)政府分别统筹安排。(文/石大泱)

信息来源:珠海档案信息网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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