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范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近日,湖北省档案局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污染源普查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时限、质量要求,对有关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验收、移交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细则》紧扣《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立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鉴定准确及时、利用快捷方便、开发实用有效的档案为目标,结合湖北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在文书文件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照片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的整理和数字化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验收和移交工作要求,并制定了《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验收评分标准》,提高了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湖北省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均已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培训1800余人次。下一步,湖北省将按照“同部署、同管理、同验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培训与检查,做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实施细则》紧扣《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立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鉴定准确及时、利用快捷方便、开发实用有效的档案为目标,结合湖北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在文书文件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照片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的整理和数字化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验收和移交工作要求,并制定了《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验收评分标准》,提高了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湖北省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均已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培训1800余人次。下一步,湖北省将按照“同部署、同管理、同验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培训与检查,做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