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档案处置工作方案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档案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档案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中的档案处置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方案》立足全省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实际,从总体目标、档案处置与管理、工作要求3个方面进行深入阐述和全面部署,对实行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前后全省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及其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执法机构及改革中新设置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各类档案归属和流向作出统一规定。《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责任,明确了文件材料收集、档案整理和保管的要求,明确了档案移交手续及时间节点,内容翔实,切合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下一步,省档案局将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加大对市、县(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机构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检查力度,推动全省环保机构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方案》立足全省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实际,从总体目标、档案处置与管理、工作要求3个方面进行深入阐述和全面部署,对实行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前后全省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及其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执法机构及改革中新设置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各类档案归属和流向作出统一规定。《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责任,明确了文件材料收集、档案整理和保管的要求,明确了档案移交手续及时间节点,内容翔实,切合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下一步,省档案局将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加大对市、县(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机构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检查力度,推动全省环保机构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