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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检察事业发展的铿锵脚步

作者:本报记者 崔珍珍 来源:中国档案报 发布时间:2016-10-30 08:59:00 浏览次数: 【字体:

    1931年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建立起,检察机关为捍卫国家政权、保障人民权利、促进经济繁荣、推动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检察档案客观真实地记录了人民检察服务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见证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检察实践相结合的进程;承载了中国特色主义检察制度创立、形成、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记忆。为守护好人民检察历史,更好地服务检察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为“高检院”)档案工作坚持“围绕中心、贴近中心、服务中心”的原则,始终紧跟检察事业发展脚步砥砺前行。

    档案馆建设——筑牢基础平台

    高检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档案馆建设,多次进行专题研究。20163月,高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专门做出重要批示:“建设高检院档案馆是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事关检察事业的传承和发展。请机关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档案馆建设顺利推进。”

    近年来,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任务更加繁重,检察工作职能拓展、责任加重、标准更高,各项工作任务明显增加,检察档案数量逐年大幅上升。之前约220平方米的库房,已保存纸质档案16万多卷(件),诉讼、音像等资料6万多件。如此逼仄的保管空间已难以达到不同载体档案分库保管、专业管理、有效利用的要求。

    为使检察档案得到更加有效的保管和充分的利用,2008年,高检院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立项建设高检院档案馆。2012年高检院档案馆建设项目获得批准,2014年施工建设,预计2016年年底竣工并交付使用。为保质保量完成档案馆建设工作,高检院专门成立档案馆筹建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亲自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成立筹建专班,具体负责档案馆全面建设。高检院办公厅负责人介绍说:“高检院档案馆建筑总面积为3800平方米,预计今年年底完成内装修并投入使用。建成后,档案馆将涵盖诉讼、音像、检察技术、实物档案等15个库房,馆藏量可达90多万卷(件),另有数字化加工用房、实物档案修复室、有害生物防治室等16个功能用房,以及服务厅、修史编志室等。新建成的档案馆将集实体化、数字化、智能化于一体,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管理平台,成为集聚收集、管理、存储和利用等功能的现代化、综合性档案馆,档案馆投入使用后必将大大提升档案的保管质量和服务效率。”

    制度化建设——增强内在动力

    档案工作的规范发展离不开制度保障。高检院一直把制度建设作为档案工作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先后制定完善了《人民检察院音像档案管理办法》等14个制度和规定。

    2000年,高检院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下发的《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关于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3个文件构成了检察诉讼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也是检察档案管理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随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实施,以及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检察诉讼档案的归档内容、保管期限和管理方式等都发生了变化,原有制度规范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2015年,高检院办公厅启动了对《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修订工作。这项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每个细节的增删、修改和调整都必须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细致的评估考量。在充分吸收全国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高检院结合“三大诉讼法”修改中的新规定反复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征求高检院机关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检察院与国家档案局的意见,并与国家档案局有关专家逐条进行研究修改。高检院检察长办公会议、检察委员会会议专门对修订稿进行了审议。办公厅负责人介绍说:“此次修订,主要是对3个文件相关联情况和行文规则进行了调整,结构和内容有了新变化。依据“三大诉讼法”和检察院有关要求,以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各办案节点、流程,与各业务部门一起对诉讼案卷卷内主要材料排列顺序进行了重新归类、梳理,增加相关内容,使之更加契合各部门的实际操作。”

    信息化建设——创新工作方法

    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档案工作发展的方向,也是提高检察档案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载体。办公厅负责人告诉记者,高检院始终坚持以“科技强档”为目标,树立“互联网+档案”的理念,把档案信息化纳入机关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统筹推进,院领导多次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

    全国检察机关有近60种档案管理软件,版本多样、功能各异、难以统一。针对这一情况,高检院正在研发检察机关档案管理系统,现处于试运行阶段。该系统将提供给各地检察机关无偿使用。针对全国检察机关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办理案件后无法在线归档的问题,高检院办公厅在江苏省检察院进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归档功能模块开发,之后将与各地档案管理系统对接,在全国推行应用,逐步实现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双套制”归档。河北、河南、甘肃3个省检察院被国家档案局定为数字化档案室试点单位;河南省检察院诉讼资源大数据和云计算应用系统列入国家档案局科研项目规划。各地的积极探索为全国检察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在谈到为什么要建设检察机关档案管理系统时,办公厅负责人介绍道:“检察档案是检察事业传承发展的宝贵财富。档案管理的价值不仅在于收集、保管,更在于研究利用和推动工作。档案管理系统不仅能够利用机关局域网实现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利用、编研、鉴定、统计等功能,还能确保机关工作人员直接使用自己电脑终端在线借阅所需档案,不必像原来一样专程到档案馆(室)借阅;对于可公开的档案,机关工作人员可直接在机关局域网上查询和利用;全国检察机关也可利用检察专网,将全国检察档案以‘目录集中、全文分散’的方式进行保管,还可共享专网内部的可公开档案。”

    检察档案是历史的积淀,是现实的启迪,是开启未来的钥匙。加强和改进检察档案管理工作,事关人民检察事业的传承,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完善。检察机关档案工作者正是凭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忘初心,努力完成时代赋予的新任务,满足时代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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