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通过“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评价
本报讯 近日,国家档案局组织专家对海关总署数字档案室建设情况进行评价。专家组按照《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要求,听取工作汇报、观看系统演示并对照评价指标进行实地查看,认为海关总署数字档案室建设组织和领导有力,基础设施完备,应用系统主要功能满足业务需要,电子文件归档有序,档案业务扎实有效,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效果明显,安全保障措施完备有效。经报国家档案局批准,海关总署数字档案室被认定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
数字档案室建设是国家档案局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国家电子文件管理“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工作,是机关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形式,对于引领机关档案工作转型升级,提升机关档案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数字档案室评价工作,根本目的是“以评价促建设、以评价促改进、以评价促发展”,即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规范的评价机制深化对数字档案室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调动数字档案室建设的积极性,提高数字档案室建设的规范化水平,推动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全面、健康、均衡发展。
评价工作结束后,海关总署表示要认真研究评价意见,尽早启动数字档案室二期建设项目,在新起点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数字档案室建设,将海关档案信息化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数字档案室建设是国家档案局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国家电子文件管理“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工作,是机关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形式,对于引领机关档案工作转型升级,提升机关档案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数字档案室评价工作,根本目的是“以评价促建设、以评价促改进、以评价促发展”,即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规范的评价机制深化对数字档案室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调动数字档案室建设的积极性,提高数字档案室建设的规范化水平,推动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全面、健康、均衡发展。
评价工作结束后,海关总署表示要认真研究评价意见,尽早启动数字档案室二期建设项目,在新起点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数字档案室建设,将海关档案信息化建设不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