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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待出台 解决档案补办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11 09:56:00 浏览次数: 【字体: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魏曦 实习生陈萍)发现自己的档案丢了,但询问多个单位,得到的答复都是“没法补办”,这让家住?口区的詹先生近日颇为郁闷。
  詹先生反映,他1992年1月调到武汉市内燃机配件一厂,该厂被武汉机床厂兼并。前段时间,他听说机床厂改制,到厂里询问,才知道自己的档案早已丢了,目前不知下落。记者经过调查,证实了詹先生反映的属实。
  武汉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称,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职工档案是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职工调动的依据,建议詹先生赶紧将档案再建立起来。
  对此,武汉市档案局法规处一位负责人称,职工近年来工作关系流动十分频繁,因少数企业管理不善,职工档案遗失的现象时有发生,投诉增多。
  该人士称,根据现行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并责令赔偿。目前,该局正在和市人事局、劳动局研究,争取共同制定职工档案丢失的补救办法。

信息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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