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局积极开展省直单位档案执法年检工作
为贯彻落国务院和浙江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一系列文件精神,提高依法治档水平,加强和规范省直单位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浙江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试行办法》(浙档〔2004〕38号),省档案局对全省14个协作组171家省直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了年度执法检查。在参检单位自查、协作组成员单位互查的基础上,省档案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由关继南局长和丁越飞副局长带队,于11月21日至24日对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等20家省直机关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了重点抽查。经过综合考核,确定先进单位35家、先进个人43名、合格单位135家、不合格单位1家。
这次年检采取了执法检查和业务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突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 。根据《浙江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试行办法》(浙档〔2004〕38号)和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省直单位档案工作年度检查的通知》(浙档[2006]16号)的规定,明确了八方面的考核内容:(一)组织学习、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情况;(二)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是否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应的考核要求;(三)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四)档案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落实等是否适应档案工作需要;(五)2005年所形成档案的收集、归档、集中统一管理移交情况,特别是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移交情况;(六)按照《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要求,对行政处罚案件档案进行归档和整理情况;(七)档案的安全保管情况;(八)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确定有以下行为的单位为档案执法检查不合格单位:(1)未按规定设立档案工作机构或者配备档案工作人员; (2)单位各种门类档案未实行集中管理的,或者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3)未依法采取档案保管安全措施的;(4)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5)发生档案损毁、泄密、丢失等违法行为的;(6)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从检查情况来看,省直单位档案工作总体发展态势良好,档案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档案管理制度日益完善,档案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轨道。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争取领导重视,档案工作环境不断改善。省直单位领导普遍重视档案工作,档案工作在机构、领导、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都有了较好的保障。(二)完善规章制度,档案规范化管理成效显著。省直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档案业务工作规范有序,管理成效明显。(三)加快信息化步伐,档案工作管理和利用能力不断提高。随着社会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开展,省直单位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档案工作较好地纳入其中,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数字档案室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注重档案开发利用,档案工作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档案价值的体现在于利用,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地提供了档案利用,加强档案开发,进行特色编研工作,这在省直单位中形成了一种发展趋势。(五)倡导爱岗敬业,档案管人员素质普遍提高。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服务性工作,档案员的敬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为档案工作发展注入了不竭的动力。
在检查中,我们也看到了省直机关档案工作发展的不平衡性,有些单位暴露出的问题比较明显,有待进一步改进。如,档案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落实、设施到位情况不适应档案工作需要;档案未依法集中统一管理;档案未按有关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档案开发利用认识不到位;特种载体档案和重大活动档案收集工作薄弱等等。
依照《浙江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的程序要求,检查组对各参检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了材料审查、实地抽查、综合评议。接下来,还要进行通报、奖励、查处、整改、总结、宣传等一系列工作。这次年检把执法检查摆在了重要位置,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省直单位领导的档案法治意识,有利于改善档案事业发展的宏观环境,有利于争取档案事业发展的条件保障,有利于调动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实践表明,这种创新举措是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机关档案工作持续、快速、稳定地发展。
信息来源:浙江档案网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