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档案事业“十三五”规划纳入省政府专项规划
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省政府专项规划,由浙江省发改委、省档案局联合发布。《规划》明确了全省档案事业“十三五”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描绘了“十三五”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新蓝图。
在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的基础上,《规划》提出“十三五”发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实现“六个显著增强”,即档案服务能力和水平、档案法治能力和水平、档案工作活力影响力、档案现代化管理能力和水平、档案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档案基层基础6个方面的显著增强,达到在全国档案系统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实现继续走在前列,成为档案工作强省。《规划》明确提出以下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要紧贴中心服务大局,紧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服务全面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发挥好档案的基础性作用,做到不缺位。
二要深化推进依法治理档案事业和档案工作服务法治浙江建设有机统一的法治档案建设,完善档案法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依法治档,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运行行政权力,实现责任清单事项常态化运行,实施档案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档案领域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基本形成有效的服务法治浙江机制、高效的档案行政执法机制、健全的依法治档机制,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要深化推进一体化智能化档案管理形态和服务智慧城市有机统一的智慧档案建设,力争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县(市、区)直以上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全部建成数字档案馆(室),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移交接收规范化,积极推进文档一体化、馆室一体化、馆际一体化建设。
四要深化推进与民生有关的档案和档案为民服务有机统一的民生档案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省重要民生领域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区域民生档案资源整合,深化“异地查档、跨馆出证”工作,基本实现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全覆盖,探索建立建设集约、服务集聚、数据集中、管理集成的民生档案信息管理服务新格局,全面提升档案公共服务水平。
五要深化推进确保档案安全与服务平安浙江建设有机统一的平安档案建设,强化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保障,到2020年年底,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力争2020年前全省各类数字档案馆非涉密档案信息系统全部定级并通过等级保护测评,涉密档案信息系统全部按照规定完成分级保护工作。
六要深化推进创新驱动、开放带动、文化彰显、人才支撑有机统一的活力档案建设,积极推进档案治理创新,鼓励建设县级档案中心,整合部门单位档案资源,集约节约管理;省及设区市有条件单位建立部门档案馆;有条件的地方对机关档案机构和人员进行有效整合,建设机关文档中心;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建立档案馆或综合档案馆分馆;规范建立民间档案馆。因地制宜实行“村档乡管”。组织实施浙江数字记忆工程、浙江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和浙江省百项档案编研精品工程。加强档案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省档案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省“115”档案人才工程建设。
七要加强档案馆(室)业务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公共档案馆和规范化档案室建设,全省建成40个规范化档案馆,省直单位规范化档案室建成率达100%,各市、县(市、区)直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规范化档案室建成率达60%以上。
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入论证,《规划》提出要实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和开放共享示范工程、档案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档案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浙江历史文化记忆工程、全省重点档案保护和开发利用工程、档案治理创新工程7个重点项目,为完成规划目标任务提供支撑。
同时,《规划》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推进项目建设、健全实施机制、加大宣传力度5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要求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目标考核、检查评估、专项督查的内容,建立健全监督、评估、督查和绩效考核等机制,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的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统筹推进《规划》实施。
在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的基础上,《规划》提出“十三五”发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实现“六个显著增强”,即档案服务能力和水平、档案法治能力和水平、档案工作活力影响力、档案现代化管理能力和水平、档案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档案基层基础6个方面的显著增强,达到在全国档案系统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实现继续走在前列,成为档案工作强省。《规划》明确提出以下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要紧贴中心服务大局,紧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服务全面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发挥好档案的基础性作用,做到不缺位。
二要深化推进依法治理档案事业和档案工作服务法治浙江建设有机统一的法治档案建设,完善档案法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依法治档,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运行行政权力,实现责任清单事项常态化运行,实施档案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档案领域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基本形成有效的服务法治浙江机制、高效的档案行政执法机制、健全的依法治档机制,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要深化推进一体化智能化档案管理形态和服务智慧城市有机统一的智慧档案建设,力争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县(市、区)直以上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全部建成数字档案馆(室),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移交接收规范化,积极推进文档一体化、馆室一体化、馆际一体化建设。
四要深化推进与民生有关的档案和档案为民服务有机统一的民生档案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省重要民生领域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区域民生档案资源整合,深化“异地查档、跨馆出证”工作,基本实现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全覆盖,探索建立建设集约、服务集聚、数据集中、管理集成的民生档案信息管理服务新格局,全面提升档案公共服务水平。
五要深化推进确保档案安全与服务平安浙江建设有机统一的平安档案建设,强化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保障,到2020年年底,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力争2020年前全省各类数字档案馆非涉密档案信息系统全部定级并通过等级保护测评,涉密档案信息系统全部按照规定完成分级保护工作。
六要深化推进创新驱动、开放带动、文化彰显、人才支撑有机统一的活力档案建设,积极推进档案治理创新,鼓励建设县级档案中心,整合部门单位档案资源,集约节约管理;省及设区市有条件单位建立部门档案馆;有条件的地方对机关档案机构和人员进行有效整合,建设机关文档中心;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建立档案馆或综合档案馆分馆;规范建立民间档案馆。因地制宜实行“村档乡管”。组织实施浙江数字记忆工程、浙江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和浙江省百项档案编研精品工程。加强档案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省档案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省“115”档案人才工程建设。
七要加强档案馆(室)业务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公共档案馆和规范化档案室建设,全省建成40个规范化档案馆,省直单位规范化档案室建成率达100%,各市、县(市、区)直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规范化档案室建成率达60%以上。
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入论证,《规划》提出要实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和开放共享示范工程、档案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档案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浙江历史文化记忆工程、全省重点档案保护和开发利用工程、档案治理创新工程7个重点项目,为完成规划目标任务提供支撑。
同时,《规划》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推进项目建设、健全实施机制、加大宣传力度5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要求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目标考核、检查评估、专项督查的内容,建立健全监督、评估、督查和绩效考核等机制,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的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统筹推进《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