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档案公布新闻发布会在宁召开
12月8日,南京市档案馆召开“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档案公布新闻发布会。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德生主持发布会,南京市档案局馆副局馆长王菡介绍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基本概况和“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档案相关情况,南京市档案局馆史料征集利用处处长王伟、档案管理处徐海凤分别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此次公布的15件“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档案是市档案馆馆藏南京大屠杀档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主要保存在民国时期南京市参议会、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首都地方法院、首都高等法院等机构档案全宗当中。1946年6月23日,南京市临时参议会作出决议,为配合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南京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做好审判日本战犯的工作,南京临时参议会特别组成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专题组织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共聘请委员62人,下设调查、审查、编纂3组。当年,参与调查的单位有当时的首都警察厅、宪兵司令部、中央调查统计局、国防部调查统计局、南京市农会、工会、商会、律师公会、中美合作所、首都地方法院、首都高等法院、南京市政府等。聘请陈立夫、吴铁城、谷正纲、蒋梦麟、邵力子、马超俊、马元放等18名国民党中央及南京市军政官员和社会著名人士为顾问。
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罪证纲要》和《日本战犯罪证调查小组搜集战罪证据标准》,分为加害人、罪行状况与被害人3种方式进行调查,并根据伦敦战罪调查委员会颁行的33种调查表格,结合南京大屠杀案的实际状况,确立了调查工作的重点,设计编制了《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种类表》《南京大屠杀案可提供作证被害人姓名、住址表》《南京大屠杀案男女死伤统计表》等。
1946年7月至11月11日,调查敌人罪行案件总数为2784件(主要是对个案进行调查),所有调查材料均经审查组审查后提交调查委员会审定,并移送首都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转报司法行政部办理。所有调查卷宗均函送国防部军事法庭检察处作审讯战犯的依据。其调查表对被害人、证人和调查者均有较详细的记录,调查方法具有专业性质,调查程序、证人证词等具有法律意义。此次公布的15件档案包括被害人伤亡统计表、侵华日军罪行各类统计表、可出庭作证被害人住址姓名表、南京大屠杀惨案述要等文件,是侵华日军在南京犯下反人类暴行的真实记录,是审判日军战犯的重要证据。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今年10月,由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吉林省档案馆、上海市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和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联合申报的《南京大屠杀档案》已正式列入《世界记忆名录》。在第二个国家公祭日即将到来之际,南京市档案馆公布“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档案,是为了缅怀惨遭日军屠杀的30万遇难同胞,是以档案为证,用事实说话。
南京市档案馆是集中保管和利用南京市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各类重要档案的基地。现有馆藏各个历史时期、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170万卷(件),其中1949年以前的档案35万卷(件)。为配合第二个国家公祭日活动,发布会当天,南京市档案馆同时在南京市档案局官网、南京档案政务微博、南京档案公众微信公布馆藏“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15件原档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