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正式施行
2006年12月27日,《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同意,正式施行。
“十一五”期间,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的整体目标是:各级各类档案馆设施完备、功能完善、技术先进、馆藏丰富、利用方便;各级国家档案馆充分发挥档案安全保管基地、已公开现行文件提供利用中心和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四位?体”的功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机制健全,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利用便捷、移交及时;建设较大规模的全国性、系统性、分布式、规范化的档案信息资源库群,建立一批电子文件中心和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明显提高,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协调的档案事业体系不断完善,档案事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档案事业的八项主要任务,即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馆基础建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档案安全保管与保护,档案信息利用与社会服务,档案科技工作,档案人才工作。
《规划》明确提出了五项保障措施,即依法行政,加大依法监督的力度;统筹规划,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加强理论研究,推进档案管理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强档案宣传与合作交流。
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