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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为困难职工建立档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10 16:28:00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9日电 (记者 岳德亮) 浙江省总工会决定为困难职工建立档案,以便于进行动态管理,使"送温暖"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生活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近日发出的通知指出,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的农民工,其本人所属企业应己建工会组织、本人是工会会员、本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本企业工作超过一定年限、具有本地农业户口或领取务工地暂住证一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农民工本人是本地户籍或本人虽不是本地户籍但家庭成员(主要指配偶、子女)与本人在务工地共同生活超过一定年限且有暂住证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列入建档范围: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各种原因,如疾病、意外灾难等,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单亲家庭负担子女生活和就学一方、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因其他特殊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
    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农民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要列入建档范围:本人或配偶、子女身患大病、重病、严重伤残,医疗费支出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据了解,浙江省工会目前有11个省辖市总工会,教育、财贸、建设建材等17个产业工会,34个直属基层工会,全省共有工会会员约888万人。

信息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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