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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建立“留守儿童”登记和档案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10 15:55:00 浏览次数: 【字体:
   福建省教育厅昨日出台实施意见,要求今后福建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留守孩子?学校?家长(监护人)?政府”之间完备的联系方式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留守儿童”在校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要迅速采取适当的救助处理措施,并立即告知“留守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和在外务工的家长,同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据介绍,目前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约有73.4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的16.3%。这些“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已成为义务教育工作中的难点,为政府和社会所关注。
    根据规定,福建省还将建立“留守儿童”登记和档案制度。学校要对在校的“留守儿童”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登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通过建立“联系卡”,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记者 叶琦)
信息来源:海峡都市报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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