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新规定 伪造档案个人最高罚5000元
(记者高云君)不久前结束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1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档案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文光出席发布会。
据介绍,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档案部门的职责,规范了档案管理,强化了档案工作的服务功能,细化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和应当给予处罚的行为,并规定了罚款额度。其中规定,有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或涂改、伪造档案等行为的,除按档案法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可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四川新闻网(四川日报)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