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行业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详细内容

福建启动“乡村记忆档案”示范项目

作者:叶建强 来源:中国档案报 发布时间:2015-12-23 09:08:31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 (特约记者 叶建强)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农村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历史,留住乡愁,近日,福建省档案局印发《福建省“乡村记忆档案”示范项目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财政厅、省档案局联合印发《关于下达福建省“乡村记忆档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为相关县(市)区财政局、档案局共计57个“乡村记忆档案”示范村下达专项经费350万元。两份文件的印发标志着福建“乡村记忆档案”示范项目建设正式启动。
    《方案》指出,乡村记忆档案是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是记录乡愁的重要载体,“乡村记忆档案”示范项目建设要以当地党委、政府为主导,省、市、县三级档案部门共同努力,立足档案的原始性、直观性和凭证性,充分发挥档案的记忆功能,用两年时间着力打造全省57个“乡村记忆档案”示范村,推动和规范乡村记忆档案收集、整理、编研、展览、开发及保护工作。
    《方案》对“乡村记忆档案”示范项目的建设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在乡村记忆档案收集与整理方面,要求编制“乡村记忆档案”项目文件材料收集范围,及时开展各类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在场所建设方面,要求各级档案部门以地方党委、政府为主导,积极配合、共同完善档案安全保管场所建设,乡村文化展示场所、“乡村记忆档案”展览场所建设。在乡村记忆档案编研开发方面,要求开展村史村志、家谱等乡土文化编修工作,制作乡村特色记忆文化口述档案,制作展览,拍摄视频专题片,编印专题书籍图册等。在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要求开展乡村记忆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开展档案数字化扫描,配备乡村记忆档案管理软件等信息化设备,保护原始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
    《方案》还明确了省级补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要求省级财政资金实行一次性拨付,由县级财政拨付到县档案局,并由县档案局组织实施“乡村记忆档案”示范项目,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在经费使用方面,明确省级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乡村记忆档案的收集整理(包括征集、征购)、档案保护、场所建设、编研开发与展览、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档案安全保管及展览展示所需场所均由示范村自行解决。在经费管理方面,要严格按照拨付渠道和规定用途使用省级补助资金,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省级补助资金。此外,省财政厅和省档案局将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省级补助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推动示范项目的顺利完成,省档案局还制定了《福建省“乡村记忆档案”示范项目建设验收标准》,要求示范项目所在的县(市)区档案局与省档案局、示范村分别签订《福建省“乡村记忆档案”示范项目建设协议书》,确保示范项目有效实施、顺利通过验收。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