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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为涉药单位建立“诚信档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10 15:47:00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涉药单位有了“诚信档案”,这是永济市为科学监管药品经营单位行为,建立并实行的一项新制度。
  “诚信档案”制度,即将涉药单位的药品安全状态、等级评价情况,按照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建档,动态记录该涉药单位在每次执法监督检查中的药品安全状态评价。凡被评定为“药品信用单位”的,每年只监督检查1次;被评定为“一般监管单位”的,加强日常监管,且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被评定为“重点监管单位”的,要集中培训相关从业人员,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和抽检品种;被列入“名单单位”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派专人督查,且年监督检查不少于6次。对拒不整改的或经营假劣药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并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予以公告。截至10月中旬,该市建立涉药单位“诚信档案”36个,其中“药品信用单位”1个,“一般监管单位”35个。

信息来源:山西日报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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