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档案馆免费接受个人档案寄存
为利用无锡市档案馆新馆良好的保管条件,为社会提供各种档案保管服务,防止档案的散失和损坏,无锡市档案馆决定从2008年6月2日起,面向社会开展私人(家庭)档案免费寄存服务。
只要是属于私人(家庭)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在其档案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都可自愿委托在市档案馆免费寄存。包括手稿、书信、图纸、表册、家谱、日记、证书、奖状、纪念册、票据、契约、照片、录音、录相、著作及小件实物等。其中对涉及无锡名门望族、无锡籍和外籍在无锡生活过的军政要人、知名学者、专家教授、作家、艺术家、烈士、战斗英雄、劳动模范及名医、名匠的档案资料等可优先办理。
需要寄存档案的个人(家庭),只要持有效证件来档案馆提出申请,档案馆对其所要寄存档案的内容、数量和整理、保管状况进行系统检查,做出评估,办理手续即可寄存档案。寄存期限由寄存者提出要求,经协商确定。根据寄存人的要求,档案馆将为其档案保密。寄存人要利用所存档案,需持寄存协议或寄存人有效证件。
只要是属于私人(家庭)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在其档案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都可自愿委托在市档案馆免费寄存。包括手稿、书信、图纸、表册、家谱、日记、证书、奖状、纪念册、票据、契约、照片、录音、录相、著作及小件实物等。其中对涉及无锡名门望族、无锡籍和外籍在无锡生活过的军政要人、知名学者、专家教授、作家、艺术家、烈士、战斗英雄、劳动模范及名医、名匠的档案资料等可优先办理。
需要寄存档案的个人(家庭),只要持有效证件来档案馆提出申请,档案馆对其所要寄存档案的内容、数量和整理、保管状况进行系统检查,做出评估,办理手续即可寄存档案。寄存期限由寄存者提出要求,经协商确定。根据寄存人的要求,档案馆将为其档案保密。寄存人要利用所存档案,需持寄存协议或寄存人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