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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中央管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获国家档案局批准

作者:蔡盈芳 来源:中国档案报 发布时间:2014-10-28 10:36:26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 近日,国家档案局召开中央管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核委员会首次会议,对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6家中央管理企业的总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全体委员认为,6家企业报送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符合《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令)的有关要求,予以批准。这是国家档案局首批审核批准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
    为做好中央管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核工作,国家档案局专门成立了中央管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核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任主任委员,各副局长任副主任委员,6名业务司(部)司长(主任)任委员,并成立了审核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经科司。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严格的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查工作流程。所有保管期限表先由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审核委员会中的一名主审进行预审,最后提交审核委员会进行正式审核。
    为做好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编制,6家中央管理企业档案部门在做好组织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作用,广泛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对文件预审稿进行认真反复修改,为正式审核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档案部门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梳理业务部门职责,与业务部门反复沟通确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专门从下属企业抽调3名档案专业人员组成编制小组,只经过一轮初审和修改就达到了审核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编制过程中既发挥业务部门的作用,又对历年档案进行了梳理,作为对保管期限表的反溯和验证;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利用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编制的机会,进一步明确了文件材料归档责任。
    首批中央管理企业总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核批准,标志着10号令在中央管理企业的实施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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