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局馆制定出台《现行档案开放控制使用范围》
本报讯 (特约记者 陈 萌) 近日,天津市档案局馆制定出台了《现行档案开放控制使用范围》(以下简称《范围》),使馆藏现行档案的开放鉴定工作驶入规范化轨道。
为便于馆藏现行档案及时、有效开发开放,天津市档案局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对馆藏现行档案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范围》,并以此为依据推进馆藏现行档案的开放鉴定工作。据了解,《范围》明确了23大类54小类控制使用档案的范围,主要涉及政治事件、外交侨务、对外贸易、领土边界、国防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民情、科学技术、经济调控、债权债务、保密工作、司法监察、组织人事、知识产权、公民隐私等内容。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上述控制使用档案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
《范围》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天津市档案馆现行档案的开放鉴定工作,有效避免了因个体认识偏差出现的工作失误,使馆藏现行档案能够更好地适应多元化的社会利用需求。
为便于馆藏现行档案及时、有效开发开放,天津市档案局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对馆藏现行档案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范围》,并以此为依据推进馆藏现行档案的开放鉴定工作。据了解,《范围》明确了23大类54小类控制使用档案的范围,主要涉及政治事件、外交侨务、对外贸易、领土边界、国防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民情、科学技术、经济调控、债权债务、保密工作、司法监察、组织人事、知识产权、公民隐私等内容。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上述控制使用档案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
《范围》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天津市档案馆现行档案的开放鉴定工作,有效避免了因个体认识偏差出现的工作失误,使馆藏现行档案能够更好地适应多元化的社会利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