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规划》诚信档案实现多领域覆盖
日前,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江西省政府编制出台了《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在政务、商务、社会、医疗、司法等多方面要求建立诚信档案。《规划》提出,到2016年,省公共信息平台初步形成,政府、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建设广泛铺开。
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规划》提出,要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报告事项、廉政记录、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到2016年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达到70%,2020年达到100%。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考核制度,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
在商务诚信建设方面,《规划》提出,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逐步建立起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到2016年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覆盖率达70%。强化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促进产品生产者诚信经营、规范生产,到2020年许可证企业质量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80%。规范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建立税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逃税、骗税等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到2016年企业税务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80%。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代码员的信用标准,到2016年政府采购参与主体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70%。
在社会诚信建设方面,《规划》提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退出等各环节的公示制度和诚信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重大侵权、违法假冒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根据《规划》要求,到2016年实现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70%,2020年实现全覆盖。加强供水、供热、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信用建设。到2016年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80%,2020年达到100%。到2016年,职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80%,自然人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60%。
在医疗卫生服务诚信建设方面,《规划》提出,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大违法失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医疗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并在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和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中加以运用,搭建统一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在司法诚信建设方面,《规范》提出,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应用联动机制。在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方面,要求建立司法执法和相关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档案,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依法依规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律师、公证员等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实施诚信等级评估。到2016年,司法执法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司法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