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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两国签署档案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作者:杨太阳 来源:中国档案报 发布时间:2014-12-19 09:45:34 浏览次数: 【字体:

   12月15日,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与韩国国家记录院院长朴东勳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开启了两国档案领域合作的新篇章。

    杨冬权说,中韩两国档案部门自1997年签署了合作协议以来,双方开展了档案专业交流、交换档案复制件、档案代表团互访等一系列活动,从而增进了彼此之间的友谊和合作。他希望,双方在新的档案谅解备忘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合作的内容,就两国共同关心的档案项目开展深入研究合作。

    朴东勳表示,中韩国家档案机构的合作时间较长,取得了许多富有成效的成果,下一步韩方愿与中方一道,继续商讨深化两国档案合作的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和大韩民国国家记录院档案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开展的合作包括:为双方的学术机构及开展档案调查研究活动的人员提供支持,定期开展互访、互派和培训;交换两国相关机构撰写的档案研究论文、会议记录和其他资料;在学术和文化领域合作,根据两国政府制定的主题出版和展览档案资料;以提高档案领域工作能力为目标,积极组织并主办工作坊、研讨会和项目;积极参与对方举办的档案国际会议和活动等。

    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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