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要求抓紧做好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
本报讯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日前发出《关于抓紧做好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应在2008年底之前完成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的各中央和国家机关,抓紧做好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
《通知》指出,为确保在年底之前完成各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要在8月底之前将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初审稿、本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说明报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有关业务司将组织初审并向编制机关反馈意见,然后编制机关再以办公厅(室)的名义正式报送国家档案局审批。
《通知》强调,各机关编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是一项关系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重要工作,请各机关档案部门按照编制要求,抓紧时间,如期完成。如在编制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机关处或经济科技司农林处联系。联系电话:66176304、66183330。
据悉,目前已有全国人大、中联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国家邮政局、国家烟草专卖局等20个单位完成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送审工作,约占中央和国家机关总数的10%。国家档案局正在对这批保管期限表进行审批。
《通知》指出,为确保在年底之前完成各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要在8月底之前将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初审稿、本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说明报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有关业务司将组织初审并向编制机关反馈意见,然后编制机关再以办公厅(室)的名义正式报送国家档案局审批。
《通知》强调,各机关编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是一项关系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重要工作,请各机关档案部门按照编制要求,抓紧时间,如期完成。如在编制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机关处或经济科技司农林处联系。联系电话:66176304、66183330。
据悉,目前已有全国人大、中联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国家邮政局、国家烟草专卖局等20个单位完成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送审工作,约占中央和国家机关总数的10%。国家档案局正在对这批保管期限表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