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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在17个重点领域建立信用档案

作者:刘 宏 来源:中国档案报 发布时间:2014-09-26 09:04:47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日前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5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首推17个重点领域的信用及信用档案建设,并藉此逐步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依照《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已陆续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争取在明年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入政府规章立法程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几家单位负责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和技术标准,统一信用主体识别编码,进而建立并推行以公民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基础的统一信用代码制度。
    《行动计划》明确将在17个重点领域,即政务领域、金融领域、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领域、药品安全领域、产品质量领域、工商管理领域、税务领域、价格领域、环境保护领域、劳动社会保障领域、医疗卫生领域、教育科研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司法领域、法律服务领域,建立信用档案,规范信用管理,加大失信惩处力度。另外,为了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将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加强诚信宣传报道和社会诚信建设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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