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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工作

作者:邓东燕 来源:中国档案报 发布时间:2013-03-04 09:46:39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江西省档案局制定出台了《江西省档案馆收集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移交接收进馆工作,以确保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齐全完整、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规定》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移交进馆范围、移交进馆时间和质量要求、移交进馆程序、对相关单位的奖励与处罚措施等内容作了具体明确。其中要求,省档案馆主要接收省重点建设项目中属政府投资、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有代表性的省级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社会事业项目、民营和外资类项目中的特许经营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凡列入省档案馆进馆范围的项目档案,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在项目验收前60个工作日内向省档案局报送档案移交信息登记表,并在工程验收后3个月内向省档案馆移交项目档案。移交的项目档案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进馆要求。档案移交进馆时要填写交接文据,办理交接手续。省档案局对在项目档案移交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规定向省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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