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中国档案报讯 (特约记者 田兴华)不久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2006年10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交办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意见和建议的函》作出具体答复,决定2007年采取五项具体措施,加大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力度。
这五项具体措施是:一、进一步加大对全省档案工作的领导力度。省政府成立省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并督促市(州)、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机构。2007年借《档案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动员和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档案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增强社会档案意识,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修订《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前期准备工作。二、从根本上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和利用环境。省政府要求省发改委会同省档案局就建设湖南省文档公共服务中心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尽快启动项目建设。省财政厅将在省档案馆档案保管设备的添置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省政府将督促市(州)、县(市、区)政府加大对档案馆建设的投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适当增加用于全省档案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算内基建投资,逐步解决市(州)、县(市、区)档案馆舍建设问题。三、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全省重点档案抢救。省政府要求,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散失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的征集工作,并按照《湖南省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每年完成抢救与征集重点档案9.5万卷,确保重点珍贵档案得到及时抢救、合法归属和妥善管理。另一方面,省财政从2007年起将省级重点档案抢救专项资金增加到100万元,并社财力情况适当增加。四、进一步推进档案管理现代化进程。省政府将组织省直单位开展电子政务档案数据库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实现文档管理一体化。全省档案信息化将依托政府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各级档案局域网,同时加快馆藏重点、珍贵、利用率高的档案数据化工作。省发改委将对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优先立项,省财政厅将逐步加大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五、进一步理顺档案管理体制,发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省人事厅、省编办正在就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的管理体制问题及省档案馆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进行研究。
2006年下半年,湖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于2006年9月下旬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10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省人民政府,就提高各级政府的档案法制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档案工作的领导,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和利用环境,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全省重点档案的抢救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副省长许云昭,省政府秘书长袁建尧相继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召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档案局等相关部门开会,就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